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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751-870009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保部令 第4號)有關規定,廣東迪愛生彤德樹脂有限公司年產8600T合成樹脂技術改造項目環評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廣東迪愛生彤德樹脂有限公司年產8600T合成樹脂技術改造項目
建設單位:廣東迪愛生彤德樹脂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先生 電話:17728811125
建設地點:韶關市翁源縣翁城鎮華彩化工涂料城B區
項目概況:廣東迪愛生彤德樹脂有限公司擬投資1331萬元人民幣,選址于翁源華彩新材料產業集聚區廣東迪愛生彤德樹脂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建設年產8600T合成樹脂技術改造項目,調整公司產品組成:油性醇酸樹脂年產量減少2600t改為生產1000t油性聚氨酯樹脂、1000t油性環氧酯樹脂和600t油性環氧樹脂;水性醇酸/聚酯樹脂年產量減少6000t改為生產3000t水性聚氨酯樹脂、1000t無溶劑聚氨酯樹脂和2000t增塑劑。項目建成后彤德公司合成樹脂總產能不變,現有產品油性醇酸樹脂由24000t/a縮減至21400t/a,水性醇酸/聚酯樹脂由35000t/a縮減至29000t/a,新增產品油性聚氨酯樹脂1000t/a、水性聚氨酯樹脂3000t/a、無溶劑聚氨酯樹脂1000t/a、油性環氧酯樹脂1000t/a、油性環氧樹脂600t/a和增塑劑2000t/a,其他種類樹脂產品產能不變。項目主要涉及原輔材為丙酮、聚醚多元醇、IPDI等化工原料;工藝設備主要包括投加泵、反應釜、乳化釜、換熱器等。項目工作制度為5班3倒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時,年工作時間300天。
評價單位: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關市武江區沐溪大道170號創智城1幢3樓
聯系人:鄒工 電話:0751-8700090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廢水:本改建項目廢水主要包括有機廢水和設備檢修清洗廢水,項目廢水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恒通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修改單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間接排放標準的嚴者后,排入恒通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中的嚴者后部分排入橫石水。
2、廢氣:本改建項目廢氣主要為工藝廢氣、實驗室廢氣、鍋爐廢氣,工藝廢氣污染物主要包括反應釜產生的苯乙烯、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二異氰酸酯、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丙烯腈、酚類、丙酮、非甲烷總烴、TVOC和氨等,以及投料時產生的顆粒物;實驗室廢氣主要為非甲烷總烴、TVOC;鍋爐廢氣主要為顆粒物、SO2和NOx。各車間反應釜產生的有機廢氣集中收集通過RTO處理后由同一個排氣筒排放,投料粉塵則通過各車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各自排氣筒排放。項目焚燒爐煙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類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修改單(GB 31572-2015)表6焚燒設施特別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指標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修改單(GB 31572-2015)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丙酮參考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修改單(GB 31571-2015)表6廢氣排放限值;TVOC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中濃度限值要求。實驗室廢氣非甲烷總烴、TVOC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中濃度限值要求。燃氣鍋爐廢氣SO2、NOx、顆粒物則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標準和《韶關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1年工業爐窯、鍋爐綜合整治重點工作的通知》(韶環函[2021]223號)相關要求。
3、噪聲:本改建項目的噪聲主要來源于反應釜、泵類、風機等,排放特征是點源、連續,噪聲源強在80~90dB(A)。經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加強廠區綠化等措施后不會對周圍聲環境造成明顯不利影響,可以接受。
4、固體廢棄物:本改建項目固廢主要包括包裝廢物、濾渣及廢濾網、廢氣處理收集的粉塵、廢催化劑、廢溶劑、廢活性炭及其吸附物等,均屬危險廢物,擬集中收集,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暫存于廠區內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對外排放。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改建項目有機廢水、設備清洗廢水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恒通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橫石水。項目外排廢水排放量約為24.33t/d,占目前恒通污水處理廠剩余處理能力的1.19%,不會對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造成不良影響。綜上,項目廢水正常排放情況下,對周邊水環境質量影響輕微。
2、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改建項目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源保護區,廢水排放量不大,且在廠區建設過程嚴格做好防滲措施,項目廢水正常排放不會對其周邊的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因此,在建設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項目正常運行情況下對當地地下水環境影響很小,可接受。
3、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正常排放情況下,本項目廢氣排放滿足短期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100%,年均貢獻濃度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30%的條件,并且各污染物預測濃度疊加現狀濃度后,均不會出現超標現象。可見,正常排放情況下,廢氣排放對當地大氣環境影響小,可以接受。
4、噪聲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建設單位應對噪聲源進行有效治理,在切實落實各項降噪措施后,項目各廠界噪聲均能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因此,項目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不會造成聲環境質量超標。
5、固體廢棄物影響評價結論
本改建項目固體廢棄物包括包裝廢物、濾渣及廢濾網、廢氣處理收集的粉塵及廢布袋、廢催化劑、廢溶劑、廢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均屬于危險廢物,臨時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并做好防雨防漏措施,危險廢物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經采取上述措施后,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直接影響。
6、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經預測,項目排放的苯乙烯沉降入土壤增量不大,疊加本底后均不會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苯乙烯的大氣沉降對土壤影響較小,同時在企業做好三防控和分區防滲措施的情況下,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滲對土壤的影響較小。綜上,項目運營期對土壤的影響較小,可以接受。
7、環境風險評價結論
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營運過程切實落實消防和勞動安全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及本報告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對策建議,則本項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環境風險。在加強環境風險管理的前提下,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
1、為讓公眾對項目環境影響有更深入的了解,公眾可查閱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電子版見附件(XXX),紙質版可聯系我司或環評單位獲得;
2、本項目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包括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范圍內的所有居民及單位;
3、公眾意見表見附件(XXX),或聯系我公司、環評單位獲得;
4、公眾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在10個工作日內將填寫的公眾意見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我公司和環評單位將對反映的意見認真核實、對待,對良好建議我們將積極采納,并貫穿于整個建設過程中。
公示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懇請公眾提出寶貴意見。
廣東迪愛生彤德樹脂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已壓縮)彤德年產8600T合成樹脂技術改造項目報告書(征求意見稿).pdf
主辦單位: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運維單位: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西聯鎮沐溪大道170號創智城1棟3樓
郵編:512026 電話:(0751)8700090